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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法失去懷疑的勇氣:王薀案背後的證據哲學與法治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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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

2 小時前

【創新聞主編輯觀點/陳光蘊】我始終認為,一個法治國家最危險的時刻,並不是司法找不到真相,而是在尚未找齊所有真相之前,便已經深信自己掌握了真相。近年來許多重大刑案之所以引發社會爭議,往往不在於證據不足,而在於偵查方向過早被單一敘事所綁架。當辦案者先相信結論,再回頭尋找支持結論的證據時,程序正義便開始出現裂痕。而王薀案最值得社會深思之處,或許正是在於此。

從目前公開庭訊與卷證內容來看,王薀案呈現出一個令人不安的現象:所有調查資源似乎都持續朝向「他殺」方向集中,但那些可能導向「非他殺」的線索,卻未獲得相同程度的重視與驗證。當司法的探照燈只照向一個方向時,黑暗裡遺漏的部分,往往才是真相最可能藏身之處。

5f081d6e56e5ae4e973d18bb192bf6d2▲(圖/創新聞記者陳光蘊翻攝2026.06.10)

法醫的保留意見,不應被簡化成確定答案

王薀案最核心的爭點,無疑是死者身上的瘀青與最終死因之間究竟存在何種因果關係。然而,仔細閱讀相關庭訊內容後便會發現,法醫的專業意見其實遠比外界想像得更加謹慎。法醫多次強調,其專業所能確認的是死後呈現出的結果與現象;至於這些現象究竟源於跌倒、碰撞、毆打、環境因素,或其他生理機轉,則必須結合更多客觀證據進行判斷。換句話說,法醫並未宣稱瘀青必然等同於暴力犯罪。這看似微小的差異,卻恰恰是刑事司法中最重要的界線。

因為法醫鑑定所揭示的是「可能發生了什麼」,而刑事定罪所要求的卻是「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發生了什麼」。兩者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證明落差。尤其在王薀案中,被告早已提出另一種可能解釋:死者長期進行大禮拜修行,其額頭與身體部位可能因反覆接觸地面而形成瘀傷,再加上人體死亡後血液沉積與重力效應,外觀上未必能夠直接排除非暴力形成的可能。

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醫回函內容本身亦明確指出,瘀青形成原因仍有賴案情調查與環境鑑識加以佐證。當專家都未將答案說死時,司法是否有資格先將答案說死?這正是王薀案目前最值得被追問的問題。

 被遺漏的高溫環境,可能正是王薀案的重要拼圖

比起瘀青來源,更令人關注的是王薀案偵查過程中對環境因素的處理方式。刑事案件中的死亡原因判斷,本來就是一個跨領域整合工程。人體不會在真空狀態下死亡。一個人的死亡,往往是身體狀態、環境條件、氣候因素、生活行為與生理機轉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當王薀案辯方提出精舍環境悶熱、死者可能涉及中暑或熱衰竭等可能性時,理論上偵查機關應該立即展開全面調查。更何況,法醫在庭訊中甚至主動建議調取中央氣象署資料,透過溫度、濕度與熱指數進行交叉比對。

這其實是一項極具專業價值的提醒。因為環境證據並非附屬證據,而可能是死因判斷的核心證據。然而從目前公開資料來看,王薀案似乎並未出現足以支撐或排除高溫致死可能性的完整環境重建工程。精舍實際溫度為何?空氣流通程度如何?死者活動量有多大?長時間大禮拜造成的生理負荷程度如何?是否符合熱衰竭前兆?這些問題如果未被完整回答,那麼王薀案對於死因的判斷基礎,恐怕仍存在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而任何未被充分排除的合理可能性,都應成為司法持續追查的方向,而不是被忽略的角落。

調查義務的本質,不是告知權利而已

刑事訴訟法之所以要求法官與檢察官告知被告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其背後蘊含的價值,從來不是一紙程序性的形式通知。真正重要的是,國家追訴權必須保持客觀。檢察官不是勝訴機器。司法更不是尋找有罪證據的單向工程。檢察官依法負有客觀義務,既要蒐集不利證據,也要蒐集有利證據。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與古代糾問制度最大的差異。

然而從王薀案目前呈現的輪廓來看,社會看到的卻更像是一場不斷強化既定假設的調查。那些支持他殺論述的證據被放大檢視,那些可能導向非他殺的線索則顯得相對沉默。當調查開始出現選擇性聚焦時,程序正義便逐漸失去平衡。而一個失衡的偵查程序,最終可能導致的並非真相,而是確認偏誤。

 王薀案真正考驗的,其實是司法面對懷疑的能力

很多人以為刑事司法的任務是證明被告有罪。但事實上,刑事司法最重要的能力,是在所有合理懷疑都被排除之前,拒絕倉促下結論。真正成熟的司法體系,不害怕不同版本的事實存在。真正成熟的司法體系,也不害怕被告提出另一種解釋。因為合理懷疑本來就是刑事程序存在的理由。

如果每一條替代路徑都沒有被完整檢驗,如果每一種非他殺可能性都沒有被充分排除,那麼王薀案最終所形成的司法結論,就勢必難以取得社會真正的信服。而這種不信服,傷害的不只是個案當事人。傷害的更是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任。

回到法治,而不是停留在情緒

回頭看王薀案,我認為社會最需要警惕的,從來不是哪一方提出不同說法,而是司法是否願意平等看待所有可能性。因為法治最大的敵人,不是懷疑。而是拒絕懷疑。如果跌倒可能形成瘀青,就應該查證。如果大禮拜可能形成傷痕,就應該驗證。如果高溫環境可能影響死亡機轉,就應該還原。如果法醫要求環境佐證,就應該完成佐證。這些原本都不該成為選擇題。

王薀案最終或許會證明檢方的判斷正確,也可能揭露更多未被看見的真相。但在那一天到來之前,所有足以動搖既有結論的證據,都應該獲得平等的調查機會。因為司法真正追求的,不應該是讓既定理論成立,而是讓真相有機會被完整看見。這不只是王薀案的課題。更是每一個法治國家都必須守護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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