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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擬按成果給補助 違約可收回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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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擬按成果給補助 違約可收回優惠

1 小時前

【陳威睿/短新聞報導】

賓士越南工廠2016年首輛GLC組裝完成時的員工合影。(圖/namisito,CC BY-SA 4.0)

圖說:賓士越南工廠2016年首輛GLC組裝完成時的員工合影。(圖/namisito,CC BY-SA 4.0)

越南財政部長吳文俊(Ngô Văn Tuấn)於11月2日在國會表示,投資支持應與可量化成果掛鉤,並明訂投資人未履行要求或承諾時,終止、收回優惠的條件。這項投資法修正草案聚焦外資品質與本地供應鏈,也將創新、科技移轉與數位轉型列為特別優惠的優先領域。

技轉與本地供應鏈列入優惠考量

《證券快訊》報導,財長在草案辯論中說明,草案將越南企業參與外資價值鏈的情況列入考量,投資支持要與本地生產連結。除了投資規模、時程與產業,補助成果還要能接受檢查、監督及量化評估。

海防市國會代表Nguyễn Thị Việt Nga提出,企業備妥培訓費用單據,不代表員工已具備承諾的技能;付過顧問與技術改善費,也不等於本地企業已提升製造能力。據越南政府新聞網報導,她主張驗收應檢查技術標準、檢測、設計及管理等實際能力。

投資支持基金擬強化年度審計

國家投資支持基金也納入這次討論。財長說明,政府決定整體投資支持額度、地方決定具體補助,再由基金管理機關撥款。他主張基金每年接受國家審計,並定期檢查;補助與驗收制度也須降低日後發生複雜國際投資爭端的風險。

越南財長表示,越南每年需吸引實際到位外資300億至400億美元。《證券快訊》報導,法案預計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在越台商若申請相關優惠,是否須依新標準驗收,仍要看最後通過條文與適用範圍;成果衡量及收回優惠的具體規定尚待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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