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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新制不只重罰還沒車!雲林3天查獲6件 警方警告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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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

39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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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整理報導】毒駕違規代價再提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10月31日正式上路,雲林縣警察局同步展開執法取締,統計新制實施前三天,也就是10月31日至11月2日,共查獲6件毒駕案件,6部違規車輛全數依法沒入。警方提醒,新制不僅提高罰鍰,也加重拒絕毒品檢測的處罰,民眾切勿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此次修法針對毒駕行為提高處罰標準,依車種不同,機車駕駛人毒駕可處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若在10年內再次違規,第二次將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則逐次加重,且沒有加罰上限。

除了毒駕本身,拒絕接受毒品檢測也面臨高額罰則。依新制規定,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罰鍰,第二次提高至45萬元。另一項重要變革是車輛沒入規定,毒駕或拒絕檢測者所使用的車輛,不論是否登記在駕駛人名下,都將依法沒入,讓違規者付出更高代價。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新制實施後已立即加強路檢及違規查察,前三天查獲6件毒駕案件,並依法沒入6部車輛。警方將持續針對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加強執法,降低危險駕駛行為對道路安全造成的威脅。

警察局長黃富村指出,毒品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反應及操控能力,一旦上路,可能使其他無辜用路人陷入危險。警方對於毒駕及酒駕等違規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也呼籲民眾不要抱持僥倖心態,施用毒品後絕對不可駕車,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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