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理/鄭宜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啟動虛擬資產監理新制,3 日預告 11 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將穩定幣發行人及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納入管理,從最低資本額、營業保證金、財務申報,到資通安全管理、風險控管及營運持續制度,全面建立業者監理規範。其中,VASP 須落實內部控制三道模型,穩定幣發行人也須建立資安管理制度,金融機構未來參與虛擬資產業務的範圍亦將逐步開放。
「虛擬資產服務法」於 2026 年 7 月 22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為配合該法施行,金管會參酌國際監理趨勢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相關報告,研訂 11 項授權法規命令草案,涵蓋穩定幣發行許可、VASP 設置與營運管理,以及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等規範。
[ 加入 CIO Taiwan 官方 LINE、Facebook 與 LinkedIn,與全球 CIO 同步獲取精華見解 ]
VASP 納管涵蓋資安、內控與風險管理
此次預告的 8 項 VASP 管理草案,涵蓋業者設置許可、業務與財務管理、內部控制、作業委外、帳號及異常交易管理等面向。
在內部控制方面,VASP 應考量自身及其子公司整體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自行評估制度、法令遵循制度、風險管理機制、資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模型,以維持有效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在市場准入方面,金管會依業務特性訂定各類 VASP 最低實收資本額。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新臺幣 5,000 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 1 億元,借貸商為 2 億元;經營 2 種以上業務者,資本額應併計。
金融機構兼營 VASP 業務方面,我國採漸進開放原則,初期由現已實際承作虛擬資產保管業務的銀行兼營,並開放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 4 類業務,其中交換商及移轉商以法人客戶為限,未來將視產業發展情形,漸進開放其他金融機構參與。
營業保證金與風險控管強化客戶資產保障
為強化 VASP 財務及業務管理,金管會依業務風險程度,訂定業者應繳存的營業保證金數額。交換商、移轉商或承銷商為 1,000 萬元,交易平台商或保管商為 3,000 萬元,借貸商為 5,000 萬元;經營 2 種以上業務者,數額應併計。金管會並得視資本額、業務規模及風險程度,提高應繳存的數額。
針對虛擬資產保管安全,保管商每年 6 月底及 12 月底,應按虛擬資產保管餘額,扣除委託金融機構保管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項目之數額後,另繳存 2.5% 的營業保證金。
此外,金管會新增虛擬資產借貸商管理規範。由於借貸商負有經常性返還虛擬資產的義務,且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金管會訂定相關監理措施,包括借貸商須具備經營交易平台業務滿 1 年,或交換及保管業務均滿 2 年的資格條件,以及運用借入虛擬資產的用途、數量限制及標的等規定。
[ 推薦閱讀:【專訪】台北富邦銀行執行副總經理暨數位金融總處長陳弘儒:全行 AI 能力,打造金融生態圈 ]
穩定幣發行須具備資安管理與營運持續制度
除 VASP 管理規範外,金管會同步預告「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申請對象包括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經金管會公告得申請許可的機構。
非銀行穩定幣發行人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 億元,並應辦理公開發行,專營穩定幣發行及贖回業務。可發行的穩定幣種類,限於與新臺幣或單一外國貨幣價值一比一連結的穩定幣。
在資產準備及交易管理方面,發行人應確認認購人及贖回人身分,始得受理交易,並維持各檔次穩定幣準備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的總價值,不低於該穩定幣流通在外的總餘額。
在營運及資安管理方面,穩定幣發行人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與程序,以及資通安全管理制度。若權責機關依法要求限制穩定幣移轉或處分,發行人應確保能夠迅速處理。此外,發行人須向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申報財務及業務資料,並依規定對外揭露資訊。
[ 推薦閱讀:銀行接下虛擬資產保管這一棒 ]
穩定幣發行人納入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規範
配合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制度,金管會也修正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相關規定,指定穩定幣發行人為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8 款所定的金融機構,適用金融機構洗錢防制相關規定,並修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得兼辦防詐業務。
針對既有業者銜接新制,相關草案已就本法施行前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 VASP,以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金融機構,訂定許可證照申請程序、財務、業務、人員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的過渡轉換規定。
金管會表示,此次研訂 8 項 VASP 授權子法草案,將虛擬資產服務法授權的監理要求具體化,涵蓋業者設置、營運管理、財務健全、內部控制、產業自律及市場秩序,以完備 VASP 監理制度及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
上述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網站,各界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 40 日內提出意見。金管會將持續蒐集各界建議,並配合虛擬資產服務法施行日期發布生效。
(本文授權非營利轉載,請註明出處:CIO Taiw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