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威睿/短新聞報導】

圖說:越南紡織工廠的勞工作業情形,為資料照。(圖/Eiali,CC BY-SA 4.0)
越南政府11月2日頒布第399號法令,將自2027年1月1日起調高區域最低工資,每月增加31萬至39萬越南盾,最高達570萬盾。在越設廠的台商同樣適用,薪資下限依工廠與分支所在地而定,企業須依新標準檢視現有工資。
越南政府公布,4類地區的新月最低薪分別為570萬、508萬、445萬及404萬盾。第1區由531萬升至570萬盾,漲幅約7.3%;第4區則由370萬升至404萬盾,調整後仍依營運所在地決定適用區域。
跨區工業園適用最高薪資門檻
企業在不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時,各分支分別適用營運所在地的最低薪。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及高科技園區等若橫跨不同薪資區,區內雇主須採用其中最高標準;所在地若因行政區改名或拆分,則暫沿用變更前的標準,直到政府另有規定。
按件、按日或按週計薪的勞工,也納入最低工資保障。法令第4條要求,這些計薪方式按正常工時換算成月薪或時薪後,不得低於所屬地區門檻。計時勞工的新最低時薪則依地區介於1萬9400至2萬7400盾,工作滿約定工時並完成工作量時,應至少獲得該區標準。
契約須配合調整保留法定待遇
雇主須檢視勞動契約、團體協約及公司薪資規章,保留加班、夜班等法定待遇。新法上路當天,現行第293號最低工資法令同步失效;明年1月薪資單起適用新門檻,人資須在年底前完成契約與薪資表調整,契約原有較優待遇則依合法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