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 蔡智銘/綜合報導】針對近來網路上利用深偽技術(deepfake)進行「換臉」,讓民眾分不清真假,甚至受騙上當,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增列詐欺罪加重處罰事由,明定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受罰。
據了解,此項修法是考量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推陳出新,為取信被害人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難辨真假的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並施以詐欺行為,可能造成廣大民眾受騙,其侵害社會法益程度及影響層面,均較普通詐欺行為嚴重,有加重處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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