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同婚專法」於2019年5月22日公布,時隔四年,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指同婚者也能共同收養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這也是繼跨國同婚於1月開放後,我國婚姻平權又邁出的一大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同志伴侶能夠合法成為配偶,據第20條規定,限制同婚家庭的收養資格,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不可同性配合一方收養他方的養子女,亦不能如異性伴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修法過後,同志伴侶的子女,法律意義上不再「被單親」。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在討論時,在場無立委提出異議,故三讀修正得以通過,三讀條文規定「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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