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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居住權益避免住宅短期炒作 中市禁私法人買受超過4千萬住宅作為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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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

6月. 01, 2025

【今傳媒記者王于誠 報導】

基於落實居住正義,且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為避免住宅成為短期炒作標的,影響國人居住權益,禁止私法人買受「台中市」超過4千萬房價的高價住宅作為宿舍!!依據內政部113年5月17日最新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對於以宿舍用途取得住宅房屋依規審查,禁止私法人取得高價住宅且每月員工人數應達5人以上,其取得住宅房屋應符合規範用途,以避免住宅短期炒作,維護國人居住權益。

地政局長曾國鈞提醒,依照最新修正的「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規定,許可文件的有效期限,成屋為許可次日起算1年。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者,為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日起算1年。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地政局補充說明,內政部112年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依該辦法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其申請用途應以下列各款之一為限,一、宿舍。二、供居住使用的出租經營。三、合建、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四、衛生福利機構場所(包含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五、合作社為設置住宅公用設備。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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