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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可跨縣市遺失補發 8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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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新聞

身心障礙證明可跨縣市遺失補發 8月18日起施行

8月. 18, 2025

波新聞—陳文標/南投
身心障礙者因工作、就學、寄居或其他因素,短期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當證明遺失或損毀時,須返回戶籍地公所或縣市政府辦理補發,因舟車勞頓、交通往返耗時及行動不便等由,實屬不便,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14年8月18日起,已將系統及權限開通,全國統一施行跨縣市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行政措施。
跨縣市補發證明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遺失補發」,不包含更改姓名及聯絡人、重新鑑定或指定期日換證等換發作業,若需修改基本資料需回原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洽辦。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提醒申辦民眾或家屬,跨縣市提出申請時應備文件如下:一、至實際居住地之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及勞動局填具申請書。二、3個月內1吋相片2張。三、本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受理機關為實際居住地鄉鎮市公所或逕至縣府社會及勞動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洽辦。至於諮詢窗口及連絡電話,請洽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9-2243992轉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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