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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偷排強鹼廢水 裕民化學三人一審判緩刑、公司追繳1.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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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電子報

8月.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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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龜山裕民化學公司長期違法將製程產生的強鹼廢液排入塔寮坑溪,遭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汙染防治法起訴。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龜山裕民化學公司長期違法將製程產生的強鹼廢液排入塔寮坑溪,遭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汙染防治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29日宣判,公司負責人吳惠閔與其配偶張金徽各判1年6月,員工張豐良判1年2月,三人均獲緩刑,公司則被罰款380萬元,並追徵犯罪所得約1.4億元。

調查指出,裕民化學自2005年至2023年間,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將pH值高達12.5以上的強鹼廢液透過雨水溝排入塔寮坑溪,對水體與周邊生態造成長期破壞。2023年環保局查獲公司違規後,雖依法勒令停工並開罰,但負責人仍違令生產,檢方認為公司藉此逃避合法廢水處理費用,非法獲利超過1億4千萬元,對居民生存品質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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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龜山裕民化學公司長期違法將製程產生的強鹼廢液排入塔寮坑溪,遭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汙染防治法起訴。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法院審理時,三人均坦承犯行,因而採簡式審判程序。法官認為,涉案者明知廢液具強鹼性,仍為節省成本長期偷排,對自然環境與公共健康危害重大;其中吳惠閔更在遭停工命令後仍繼續作業,行徑不可取。鑑於三人坦承犯行、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法官給予緩刑,但須完成公益勞務240小時及五次法治教育課程,藉此警示日後不再違法。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18年偷排強鹼廢水 裕民化學三人一審判緩刑、公司追繳1.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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