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正積極發展太陽能種電措施,但傳出有漁民反映漁電共生造成魚塭租金上漲現象,市府聲明不會坐視讓業者抬高養殖魚塭租金不管,在審查案場相關申請時,會將土地取得租金等因素納入綜合考量,以維護養殖漁民權益。
市府強調,漁電共生法令限制嚴謹,綠能業者承租或購地後,除了設置光電設施,無論室外型或室內型養殖案場,都必須有養殖的事實。市府審查核發漁電共生案場時,會要求業者在原承租漁民同意配合新養殖模式的條件下,以原租金標準或更優惠租金,優先由原養殖漁民承租養殖。
經發局指出,目前中央規定,專區計畫建議人於計畫中皆須敘明養殖合作及光電配置模式,包含審查後進行環社檢議題辨認、初步可行性評估,經發局針對業者是否確行三方契約,除要求切結之外,報告書亦需就排除糾紛章節等部份進行可行性評估,之後農業局會再進行專案計畫審查,力求持續創造業者、地主、專區內之養殖戶三贏型態。
農業局表示,推動設置漁電共生案場,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分為「室內養殖屋頂型」及「室外養殖地面型」2種模式,利用室內養殖場屋頂、室外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設施,無論室外型或室內型養殖案場皆須具有養殖事實,本身不具養殖專業的綠能業者,仍須尋求相關技術及人力,以維持20年期間整體運作,相對保障在地就業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