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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無保存登記房屋,請同時向稅務局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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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好報

11月. 11, 2025

【台灣電報記者廖宥婷/南投報導】

近來有民眾詢問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為何親人去年過世,房屋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完成,今年房屋稅單義務人還是過世親人的名字。縣府稅務局提醒指出,民眾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須提供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平均繼承者免附)、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無人拋棄者免付)資料,向稅務局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

辦理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

稅務局指出,前述民眾疑問經查證,係民眾繼承的房屋沒有權狀,屬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無法與繼承土地在地政機關一併辦理登記,如未向稅務局申請變更名義,房屋稅籍仍會是過世親人的名義。

稅務局說明,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辦理了土地而忽略了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的名字,為避免困擾,請在繼承事實發生後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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