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政署政風室、警察局政風室及大安分局偵辦員警疑涉違反洩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嗣於3日12時許持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至任職之警備隊、派出所及住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繫案證物,經檢察官訊後鄭姓員警裁定新臺幣5萬元交保、鄧姓員警無保請回,大安分局將深入追查是否有其他員警涉案,另視涉案情節予以最嚴厲之行政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
大安分局秉持「警紀警辦」 、「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徹查到底,絕不寬縱,並查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