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濤/退休族
近年來,台灣的科技執法設備快速擴張——測速照相、闖紅燈偵測、違停 AI等設備密集布設,短短數年間就從安全工具變成民怨來源。許多民眾感到困惑:事故明明沒有上升,為何科技執法卻越裝越多?而裝置地點是在事故熱點?還是「好開單」的位置?
其實真正的問題不是科技,而是制度。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讓地方政府可直接拿走高達 75% 的罰鍰收入,警察局還能再分得 24%。換言之,一張罰單八成左右的收入都進了地方政府及其警察機關的口袋。更嚴重的是,地方政府同時擁有「設置執法設備的權力」與「罰鍰收入受益權」,完全是球員兼裁判。
在這種結構下,科技執法就算沒有安全效果,也會源源不絕地增設。因為只要設備多,罰單就會多;罰單多,收入就會進帳。這不是交通政策,而是變相的地方財政制度。
反觀國際上,英國在 2000 年代曾經出現類似問題:地方警局因罰款收益而增加執法,但被公眾強烈批評為「Speed Trap(速度陷阱)」。最後,英國政府果斷改革,將罰鍰收入改為全數匯入中央道路安全基金,完全阻斷執法單位的財務誘因。美國多數州也明文規定,罰鍰不得成為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甚至有州政府嚴禁「罰單與績效掛鉤」。
台灣卻反其道而行,讓金錢成了執法背後的最大動力。這樣的制度會導致三個嚴重後果:
第一,科技執法無法減量。即使事故下降、路況改善,地方仍會因收入需求而堅持增加設備。
第二,民眾愈感不信任。當執法變成「財政工具」,就算是合理的取締也會引起抗拒。
第三,警方受制度夾擊。基層員警明明想做好交通安全,卻得承受「市民怨」與「上級壓力」雙重壓力。
科技執法本質是中立工具,但制度讓它長成了錯誤的樣子。要真正改善問題,必須從源頭做三件事:切斷地方政府的罰鍰收益權,統一由中央管理。科技執法只能依據事故數據設置,並公開評估結果。導入第三方審查機制,避免執法機關自訂遊戲規則。改革不難,但需要政治意志。唯有制度透明、公正,科技執法才能真正回到它的原點:保護人民,而不是向人民收取額外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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