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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領助理費獲判無罪疑義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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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政治

12月. 18, 2025

文/專欄作家 蔡昆凌博士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12/18日復職的第一天,因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於本年12月16日宣判貪污部分「逆轉無罪」,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輕判6月,針對「無罪」去討論如下:認為一般輿論大多引用大水庫理論,認爲高虹安支出比A的錢多,所以沒貪污犯意;然作者更深一層從法律層面論述認為:因為高等法院法官認爲立法院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案件停審,並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再者,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基此,法院依照這個函文,及「助理費一開始曾經匯到立法委員個人帳戶」,基本上是認定助理費本質上是給立法委員的錢,「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因此,高院基此宣判貪污部分「逆轉無罪」,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輕判6月。
檢視高虹安案件案件由北檢主張「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相同,認為一審未將多筆虛報加班費納入量刑與沒收範圍,恐有罪刑不相當情形,因此提起上訴;高虹安等被告亦不服一審判決,全案進入二審審理;在二審期間,承審法官曾一度就相關法律問題聲請釋憲,但未獲受理,仍採速審速結方式處理。檢方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高虹安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不過最終判決結果出爐,貪污罪部分判無罪;這樣的判決實令法界與輿論譁然,未來是否對於立委與民代的助理費爭議皆可引用此判決?而這正是台灣人民對司法公信不彰的無奈與失望!然高檢署在判決後表示:將在收到完整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而上訴是否可以推翻原判決機會大小相信人民是清楚的,這也或許是台灣社會為何詐騙猖獗與社會動盪不安,因為司法似乎受政治影響遠大於司法機關本身應有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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