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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女為了貪300元!最後竟慘賠139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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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女為了貪300元!最後竟慘賠1397萬元

12月. 26, 2025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項震撼判決,廖姓女子因出售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被判須賠償被害人1397萬元。

這起案件源於今年8月10日,廖女前往嘉義縣民雄鄉電信直營店申辦門號SIM卡,隨即以300元代價將門號出售給自稱「莊中信」的詐騙集團成員。

詐騙集團取得門號後,立即將其作為詐騙工具。8月19日,詐騙集團成員利用該門號假冒警察及金管會人員,撥打電話給黃姓女子,謊稱其銀行帳戶涉及洗錢案件,需要配合偵辦。

黃女不疑有他,在短短兩個月內陸續匯款總計1397萬元至詐騙集團指定帳戶,所有資金隨後被提領一空。

在刑事責任方面,廖女已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50日。民事求償部分,法院審理認為,儘管廖女並未直接加入詐騙集團或參與詐騙過程,但她提供的門號對詐騙集團實施犯罪行為產生實質幫助作用,構成共同不法侵害黃女財產權的行為。

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即使各行為人之間並無意思聯絡,只要各個加害行為構成損害的共同原因,就應各自成立侵權行為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強調,加害行為對損害結果原因力的大小,並不能減免加害人應負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廖女須賠償黃女全部損失1397萬元,並從今年6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年息百分之五的利息。

本案仍可上訴。這項判決為民眾敲響警鐘,切勿因小利而將個人門號出售給他人,否則可能面臨難以承受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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