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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汽車燃料使用費有新名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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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汽車燃料使用費有新名稱了

3月. 05, 2026

【寫新聞-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營業用車所屬春季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原名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開始徵收了,繳納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提醒車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14年12月19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請車主留意並按時繳納。車主可以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繳費。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者,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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