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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設備不合規,餐廳可能面臨的不只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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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設備不合規,餐廳可能面臨的不只是罰款

3月. 28, 2026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餐飲業若未裝置任何油煙處理設備,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依規定操作或維護設備,致排放超過標準或產生異味,罰鍰則跳升至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且可按次連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停業。台北市環保局更明訂,違反空污法第23條的情形,最高可處10萬元至2,000萬元罰鍰。這個數字落差,讓排煙設備從「有裝就好」變成必須正確操作、定期維護的法規義務。

許多餐廳業者對油煙法規的認知停留在「有裝抽風機就沒問題」,但現行《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的要求遠不止於此。集氣系統的上吸式氣罩,集氣流速須達每秒0.5公尺以上;側吸式氣罩則須達每秒3公尺以上。油煙處理設備的處理量,必須大於集氣系統的集氣量。換句話說,設備規格不匹配,即使有裝,仍可能不符合法規要求。

設備規格要對應烹調型態,不能通用

不同烹調方式產生的油煙量與成分有顯著差異。快炒、燒烤、油炸三種方式,在相同爐具面積下,油煙濃度和粒徑分布完全不同,這意味著同一套排煙設備不能通用於所有業態。

餐飲油煙防制設備常見Q&A中明確說明,座位數300以下的中型業者,需配置前處理設備(檔板、濾網或水幕式煙罩)加上靜電機,並另外加裝活性碳吸附裝置處理異味;座位數300以上或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大型業者,則須完全符合《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的詳細技術規範。一旦店面擴張、座位數跨越300的門檻,原本合規的設備組合可能瞬間不足,需要整套升級。

油煙處理效率的差距同樣顯著。僅安裝前處理設備的平均處理效率約在20%至40%之間,加裝靜電集塵機、活性碳吸附或紫外光臭氧設備後,油煙去除效率可提升至70%至90%。這個差距決定了設備是否真正達到排放標準,還是只是形式上有安裝。

定期保養是法規義務,不是選配

台北市環保局的稽查記錄顯示,油煙陳情案件透過持續督促業者正常操作防制設備後,屢遭陳情的餐廳家數從108年的189家下降至109年的139家,降幅達26%,證明設備操作與維護是否到位,直接決定了油煙問題的改善效果。

業者在接受環保稽查時,通常需要準備設備的購買證明、規格說明,以及定期維護保養紀錄。這代表「保養紀錄」本身就是一份必須持續維護的文件,而不是可有可無的記錄。靜電集塵機的極板若長期未清洗,集塵效率會大幅下降;活性碳吸附裝置的碳材若飽和後未更換,實際上已形同未裝,但業者往往要到被稽查才發現問題。

知名廠商佺宏在商用餐飲設備的供應與規劃上,涵蓋排煙系統的完整配置,包含集氣罩設計、油煙處理設備選型與安裝,協助業者在設備採購階段就確認規格符合所在縣市的法規要求,避免開幕後被要求限期整改的狀況。

法規之外,還有鄰居這道關卡

關於餐廳油煙檢舉,民眾可透過環境部0800-066-666二十四小時免費專線,或各縣市環保局管道,附上店名地址與影像即可完成檢舉。檢舉門檻低,但對業者的影響卻相當實質:被稽查的餐廳即使最終未受罰,也得配合環保單位的輔導要求,投入時間與費用改善。

台北市一家蒙古烤肉店與一家炭烤店曾因散發令人不悅的氣味,各被裁處10萬元罰款。「異味」這個相對主觀的認定標準,讓位在住商混合區的餐廳,排煙設備的實際處理效果比法規條文更難拿捏。

開在住宅大樓一樓或住商混合街區的餐廳,選購排煙設備時若只對照法規最低門檻,而不考量實際鄰居環境,遭檢舉的機率會高於位在純商業區的業態,這是選型時容易忽略的現實條件。

本文 排煙設備不合規,餐廳可能面臨的不只是罰款 授權來自 亞洲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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