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自民國110年起,偵辦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不實訊息罪,均本於速查嚴辦原則積極偵辦,迄今經承辦檢察官審酌個案情節,認定犯罪事實明確,經考量被告等犯後態度良好,為啟自新而以緩起訴處分者共有9案9人。至於部分案件則係經承辦檢察官查證後認定,該等被告所發訊息均係提醒親友盡量避免前往集中檢疫處所或其附近等場所,並非基於散布不實訊息之主觀犯意,始予以不起訴處分,故本署檢察官並無對於「假訊息」定義有從寬認定之情,為免媒體報導誤導民眾,本署特予澄清說明。
本署再次重申並呼籲,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定有明文。值此疫情嚴峻時刻,為免造成民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本署檢察官偵辦相關案件均從速蒐集事證據以偵辦,對於構成犯罪者絕不寬貸。也提醒民眾有關疫情訊息均應謹慎查證,切勿轉發來源不明之訊息,以免誤觸法網遭送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