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揭造謠真相:李德維混淆報告惡意扭曲法規

(前立委李德維。(翻攝李德維臉書))
前立委李德維指控時任衛福部部長薛瑞元、疾管署署長周志浩圖利高端疫苗,引發妨害名譽求償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於115年4月22日二審宣判,認定李德維未善盡查證義務即發表不實言論,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判賠李德維須給付兩人各60萬元的裁定 。本案李德維不得上訴,薛、周兩人則仍得上訴 。
回顧案情,李德維曾於11月9日向臺北地檢署提出告發並於黨團記者會中說明,指稱薛瑞元與周志浩為護航、圖利高端公司,配合修正「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3條 。李德維宣稱此舉讓疾管署不必經過IRB審查即可蒐集民眾施打資訊,並指控高端的「整體保護效益報告」經莊人祥承認為疾管署協作完成 。
李德維當時更以「惡質」、「可惡」、「不要臉」及「玩法弄法」等詞彙辱罵兩人 。薛、周兩人認定此言論屬不實陳述,足以貶損其社會評價,起訴請求各賠償200萬元本息 。
高等法院審理後釐清,該辦法第3條增訂疾管署亦得提出緊急授權申請,與高端公司的申請及審查無涉 。法院指出,疾管署製作資料是基於101年依人體研究法授權制定的免審查範圍規定,與前開辦法修正無關 。此外,高端報告與疾管署資料分屬兩份不同文件,莊人祥並未承認高端報告為疾管署製作 。
二審合議庭由審判長邱蓮華及法官江春瑩、呂如琦組成 。判決嚴正指出,李德維以錯誤資訊為基礎,不當連結法規修正與高端報告日期,並刻意將莊人祥的澄清錯指為對高端報告的說明 。
法院認定李德維不斷混用兩份報告,藉由不實陳述指摘兩人圖利,並利用電子媒體的傳播力廣佈謾罵言詞,屬故意侵害名譽權 。高院認定原審判准賠償各60萬元應屬適當,認定雙方上訴均無理由,予以駁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