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未審先判將論文案視為「醜聞」 林智堅律師黃帝穎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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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新聞

7月. 27, 2022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在立委鄭運鵬、委任律師黃帝穎陪同中說明論文事件。(取自林智堅臉書)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在立委鄭運鵬、委任律師黃帝穎陪同中說明論文事件。(取自林智堅臉書)


針對「上報」報導陳明通、林智堅兩人27日確定不會出席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同時也已書面向台大社科院學倫審定委員會遞狀,申請蘇宏達依法迴避。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競選辦公室26日深夜發出新聞稿做出上述指出。

林智堅競辦表示,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下稱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教授日前發送公開信給台大社科院師生,在學倫會召開會議之前,未審先判將林市長論文一案視為「醜聞」,心證顯受污染。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學倫會之組稱本應秉持「公正客觀」之原則,當組成成員有偏頗之虞時,本該自行迴避。

黃帝穎律師表示,為保全學倫會審定之公平、公正性,他在26日已經以書面方式正式向台大社科院學倫審定委員會遞狀,請學倫會依「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

黃帝穎表示,「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開宗明義第一條便表明,學倫會的召開應秉持「公正客觀處理程序」;並且,在「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都明確規範,被檢舉人對「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申請迴避。

黃帝穎強調,除蘇宏達過去的言論明顯展現其深藍的政治立場,近期更在學倫會召開前,即將此案認定為「醜聞」,顯已具偏頗的心證,依法理當自行迴避。

黃帝穎已正式向台大社科院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遞狀,台大社科院也已簽收,盼學倫會依法行政,並遵守「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避免社會大眾對於學倫會組成的質疑,也確保程序與結果能符合公平、公正之原則,以維護大學自治與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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