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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涉貪 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聲請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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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新聞網

5月.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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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方法院在去年六月十一日裁定林明佐以一千五百萬交保,但須每日中午十二時前在住所門牌號碼前,持科技監控手機自拍回傳監控中心,每週一、三、六日上午七時至十二時間到屏東縣警局屏東分局報到各一次。
林明佐返回屏東住處後,病情一度惡化病危,送進醫院加護病房搶救;林的家屬擔心無法完成監控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的交保附帶條件,恐遭檢方抗告撤回,影響林的醫療,因而向院檢求情,希望讓可讓林好好接受治療,家屬會向律師、法院回報林的恢復情況,讓他恢復到有足夠體力面對司法審判。
檢方在今年三月提起抗告,認為林明佐在接受治療期間,未依照規定前往警局定期報到,主張要由員警定期前往訪查,落實防逃,臺中高分院裁定,認為原裁定未違反比例原則予以駁回。
臺中地方法院將在廿二日開庭審理,然林的委任律師向法院遞狀請假,表示林近期身體狀況再度惡化,已無法正常出庭應訊,同時也檢附醫院診斷證明,希望法官兼顧被告生命權與辯護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暫停審判程序,目前法官仍未作出裁定。
《圖說》時任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意氣風發樣子。(記者許順德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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