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纏繞多年的日本「再審法」修正案終於迎來曙光,根據多家日媒報導,這份旨在改革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已於5月15日獲得內閣批准,預計最快本月就會進入國會審議程序。不過,這項標舉著「救濟冤案」大旗的改革,卻在條文細節中引發法律界與人權團體的強烈質疑,尤其是在檢方證據開示的範圍上,被批評為不僅沒有進步,甚至可能比現狀更倒退。
長期以來,日本的再審制度因缺乏明確的證據開示規範,導致許多尋求平反的被告與辯護律師,難以窺見檢方手中是否握有關鍵的無罪證據。根據FNNプライムオンライン報導,新法案雖首度將證據開示制度化,但其範圍卻極為限縮,引發巨大爭議。 許多律師直言,這種「擠牙膏式」的開示,恐讓洗刷冤屈之路變得更加漫長。
法案另一大焦點在於限制檢察官的「抗告權」。過往,即使法院做出開啟再審的決定,檢方仍可透過不斷抗告來拖延程序,讓當事人長年陷於司法泥淖。根據カンテレ的報導,新法案雖明訂「原則禁止」檢方抗告,卻留下一個但書,即在有「充分根據」的情況下仍可提出。 批評者認為,「充分根據」一詞定義模糊,恐成為檢方濫用抗告權的後門。
日本律師聯合會等團體對草案內容表達了深刻的憂慮。愛知縣律師協會發表的聲明指出,法案要求辯方必須先說明想看的證據與「再審請求的理由」有何關聯,法院才會命令開示。 這形成了一個悖論:在根本不知道檢方藏了什麼證據的情況下,辯方要如何「精準」地提出聲請?這顯然是將平反的門檻築得更高。
更讓法界人士無法接受的是被稱為「篩選規定」的條款。根據日本共產黨機關報「しんぶん赤旗」分析,該規定指法院必須要先做出「開始再審」的決定後,才能命令檢方開示手上的證據清單。 這項設計被抨擊為本末倒置,因為辯護方最需要的,正是在請求階段就獲得有利證據,以說服法院開啟再審大門。
近年最著名的冤案平反者,袴田巖先生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證。當年正是因為辯護團鍥而不捨地要求,才讓檢方吐出隱藏數十年的關鍵衣物證據,最終促成無罪判決。不過,根據愛知縣律師協會的擔憂,新法案甚至考慮增設「證據目的外使用」的罰則,這可能讓律師在尋求外部專家協助鑑定或向媒體揭露不公時,承受巨大壓力。
本文 攸關冤案平反!日本「再審法」修正案將審議,證據開示範圍成最大焦點 授權來自 亞洲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