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傳媒/記者 陳志強/台東 報導】一場因住家前方的道路用地不準許他人停車,左右鄰居的關係漸漸地緊張,隨後因雙方言語溝通不順遂而讓雙方走上司法途徑。女檢座受理的3起案件及偵訊過程中不僅有瑕疵且違法不按刑事訴訟法規,濫權而不起訴;另由於刁某的另一件車禍案件,也衍生出與一群好姐妹的閨蜜情誼,讓司法審理過程變了調,共同聯手承辦女檢察官以及承審女法官以「公器」報「私仇」;接連走鐘的行徑讓台東一名退休公務員不禁感嘆「司法不公、正義蕩然無存。」
刁聖鵬日前向媒體投訴,指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黃雯麗在辦案過程裡挾帶著個人情緒,已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序之常理;疑「公報私仇」的行徑及上級官官相護的情節,憤而揚言將循途徑討回公道。對此橋頭地檢署則是表示,這些案子事隔多年且均已結案,無法再以回應。
刁聖鵬於110年間因鄰居孫美君長期佔用道路且不準許他人停車使用,導致雙方產生口角嫌隙,因此互控妨害名譽。橋檢及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孫美君並以不實情事汙蔑指控刁聖鵬。事後刁聖鵬向檢察長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申訴,但回復函文極盡藉詞坦護。橋檢檢察官黃雯麗同年9月2日開庭偵訊,刁聖鵬認為黃雯麗在開庭時「大聲公然咆哮、從頭罵到結束」是在大耍官威,讓其人格受辱,憤而向檢察長及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投訴。刁聖鵬說,於111年5月30日檢察官黃雯麗再次審理開庭時以略帶威脅口吻當庭向刁說「你還有3案在我手裡」並露出詭異的微笑。
刁聖鵬對此表示非常不滿意且難以接受檢察官黃雯麗審理案件的方式,於是再度向上級投訴,但隔天即收到該3案的不起訴書。刁聖鵬認為這3個案子從未開庭偵訊過他,即火速以不起訴方式結案,有違刑事訴訟法程序,案經再議全被駁回。刁聖鵬直言「黃雯麗偵辦過程即有重大瑕疵。」
∆車身和車頭幾乎全毀,顯見交通意外事故的猛烈撞擊,修理費初估要價40多萬元。(圖/記者 陳志強 攝)另,刁聖鵬於113年7月3日在楠梓區藍田路與陳怡君發生車輛碰撞意外事故,車身和車頭幾乎全毀,修理費初估要價40多萬元;方向盤的安全氣囊失效未爆開產生防護作用,凸顯當時陳怡君駕駛欲急於左轉彎而沒有減速慢行。這場猛烈撞擊的交通意外,導致刁聖鵬送往至左營榮總急診救治,生理外表不僅明顯多處的挫外傷,在醫生急診治療時之下,也檢查出胸腔有部份損傷情形。刁聖鵬說,醫生當時告知有「骨裂」情形,因此必須多次修養;然因受傷嚴重雖經二個月的時間,仍因胸部感到劇烈疼痛難耐、夜不能眠,雖然有開給服用的類嗎啡藥物,但效果不彰。
刁聖鵬強調,陳怡君於車禍發生後近一年時間不聞不問,表示不僅沒有歉意,甚至「傷口撒鹽、雪上加霜」罔顧事實,反過頭來提出過失傷害,意圖恫嚇的舉止,造成精神層面的二度傷害,擴大生活的痛楚、心靈的創傷加劇。刁聖鵬重申,當時交通意外事故發生時已經高齡72歲且是獨居老人,在年事已高為顧及生活起居安全,須仰賴已婚的女兒抽空返家照料並陪同回診追蹤,可說是身心俱疲。
∆刁聖鵬因精神層面受到二度傷害,因此感到生活的痛楚、心靈的創傷加劇。(圖/記者 陳志強 攝)刁聖鵬敘訴,全案經交通鑑定,陳怡君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負有百分百肇責,但對方拒不配合調解,於是他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提出告訴。結果一審判陳怡君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0日、緩刑2年,至於民事求償則分文未賠;刁提及精神撫慰金賠償部分則民事判決書支字未提,橋頭地院一審法官張靜秀及二審法官甯馨等讓全案上訴均駁回確定。
刁聖鵬指出,該案在檢察官開庭時陳怡君坦承過失,檢察官當庭令她先支付6萬元給他;然而,吊詭的是,隔幾天他竟收到黃雯麗來函詢問「6萬元收到沒?」讓他合理懷疑黃雯麗事隔多年仍在關切他的各項案件。冤家路窄,本案承辦女檢察官、承審女法官都是黃雯麗的好姊妹;他不禁懷疑,橋院判決偏袒陳怡君是黃雯麗幕後聯手她們搞他,為之前結下樑子的孫美君妨礙名譽案公報私仇。
年過7旬的刁聖鵬感嘆,台灣司法改革已空喊多年,然卻演變成一場大鬧劇大笑話;公門好修行,今日司法官握有高尚的權利,但濫用司法權「濫權濫判」。請相信因果循環,冥冥之中自會有因果報應「且司法官評鑑委員會也應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