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為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配合警政署最新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自新制上路後即全面強化毒駕取締勤務,展現維護道路安全的執法決心。
警方表示,員警於執勤時若發現駕駛人出現精神恍惚、反應異常、蛇行駕駛或拒檢逃逸等疑似毒駕情形,將依法實施攔查,並進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若檢測結果呈現陽性,或駕駛人拒絕檢測且有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將依刑事訴訟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規定逮捕,並帶返製作筆錄、採集尿液後依法移送偵辦。
統計顯示,自新制修正作業程序實施後,雲林縣警察局在48小時內即查獲毒駕案件6件、6人,顯示警方已全面啟動強力取締機制,以遏止毒駕上路。
▲員警依法執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防堵毒駕上路危害交通安全(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警方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規定,毒駕等公共危險案件已納入得聲請羈押範圍。針對涉犯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者,警方將於逮捕後積極蒐證,並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以防止再犯,降低社會風險。
雲林縣警察局呼籲,毒駕行為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已成道路隱形殺手。警方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與交通稽查勤務,強化高風險時段及路段攔查密度,並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警方也呼籲民眾,如發現疑似毒駕或危險駕駛行為,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