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中 報導】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因遭詐騙與長期債務壓力,最終於114年7月2日輕生身亡,引發社會關注。台中地方法院20日一審宣判,涉案李姓女團購業者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得利及恐嚇取財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內容,李女自108年起經營團購公司,因經營不善積欠員工薪資並發生支票跳票,後向當鋪借款周轉。113年間,她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王姓一家人,並以類似「龐氏騙局」模式,吸收投資人以50萬至100萬元不等加入「團購會員」,宣稱每月可獲10%利潤並保證還本,共詐得約500萬餘元。
此外,李女另以「刷卡購買黃金轉售獲利」為名,誘使投資人提供信用卡或代刷購買黃金,再支付少量利潤,實際上挪作他用,詐得逾1035萬元資金。
當被害人發現異常並表達退出投資時,李女又以虛構違約金並搭配恐嚇言語施壓,甚至威脅將委託他人到住處滋事,導致王姓一家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並最終走上絕路。
檢方認定,李女犯罪手段結合吸金、詐欺與恐嚇,情節重大,並造成不可回復的嚴重後果,起訴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15年以上。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被告雖坦承犯行,但僅與少數被害人達成調解,未實質賠償,難認具真誠悔意,且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定,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