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聞記者 郭晉嘉/新北報導】去年11月,網紅「賓賓哥」與魔術師「可樂」赴台中某國中進行反霸凌宣導,因未經校方全程同意即開啟直播,引發爭議;事後校方更指控兩人擅自取走印有講師姓名「江建樺」之感謝狀,並報警提告。業經台中地檢署偵辦,認定賓賓哥與可樂兩人主觀上無竊取故意,該感謝狀本為主辦單位預先製作、用以表彰講師之紀念品,現場由可樂交予賓賓哥,屬活動流程一環,無非法所有意圖。檢察官最終以「罪嫌不足」為由,對賓賓哥作出不起訴處分;校方未於法定期間聲請再議,全案已確定定讞。
去年11月賓賓哥在台中校園直播,並遭校方報案提告竊取感謝狀,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最終以「罪嫌不足」為由,對賓賓哥作出不起訴處分。(影像自LINE抖音新聞網站)。然而,就在不起訴處分確定不久,今日下午一張疑似賓賓哥於巷口鐵皮屋旁便溺的照片,於某LINE社群流傳,再度引發社群討論。照片僅拍攝背影,人物身形、衣著與賓賓哥過往公開影像略有相似,但臉部、特徵均未入鏡,亦無時間、地點等佐證資訊。目前尚未有第三方單位或賓賓哥本人就此畫面作出回應,亦無證據顯示照片真實性與關聯性,就單憑背影照片,難以作為認定身分之依據。
根據LINE通訊軟體(抖音新聞網)的網友所傳照片,在照片中疑似隨地便溺的人為賓賓哥?但僅只是背面並無法證實。(影像自LINE抖音新聞網)。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公眾人物言行受高度關注,一舉一動皆易被截圖、轉傳、解讀,即便未達違法程度,仍可能衝擊社會觀感與個人形象。尤其在「人手一機、秒拍即傳」的數位時代,行為自律與風險意識更顯重要。對此,傳播學者表示:「影像不等於事實,轉傳前應保有基本查證意識;而公眾人物亦須理解,私領域行為一旦進入公共視野,便可能產生超越個人意願的社會效應。」
截至目前,賓賓哥尚未就網友傳的疑似便溺照片一事發表聲明,相關社群討論仍持續發酵。本新聞社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並秉持「證據為本、審慎報導」原則,不預設立場、不渲染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