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國小音樂班的音樂老師學歷竟然是假的!高雄地方法院最近判決一假造學歷的外聘音樂班老師,該師自行變造為中山大學音樂研究所碩士文憑,到學校應聘,並在學校的人事資料表填寫不實,經提起公訴偽造文書,並遭判刑。而接受這起家長陳情案的市議員邱于軒表示,學校及教育局放任假學歷音樂班老師任教十年?家長還被學校抹為恐龍家長,求助無門,顯示論文抄襲與假學歷問題不可再縱容。
法院的判決書指出,該蔡姓老師於民國100年8月間,應聘高雄市區某國小教職,並擔任分散式音樂資優資源班暨藝才班外聘教師,聘期為1年,每年更新聘任契約。
但該蔡姓老師為登錄最高學歷資料,竟基於偽造公印文、印文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的犯意,於101年9月前某時,偽造「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碩士學位」畢業證明書,畢業日期為85年等不實內容,並偽造該校校長「楊弘敦」、院長「黃心雅」之印文及「國立中山大學印」公印文各1枚。
再於101年9月間,在高雄市某國小的外聘教師人士資料表中,不實填寫最高學歷為中山大音樂研究所,還檢附業證書影本。法官認為,該員的行為,足生損害中山大學學位管理的正確性,及某國小徵才判斷資料的正確性。
法官判決蔡明慧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陸拾小時的義務勞務。
接受該案家長陳情,大寮林園區議員邱于軒表示,這是市區的國小,一開始接到家長陳情時,「我也不敢相信,假論文可能是指導老師不夠嚴謹,那老師是假學歷,卻可以任教十年,更該追究的,則是學校和高雄市教育局的行政疏失。」
她指出,特教老師的機制是一年一聘,學歷就應該是每年審核,但無奈校方便宜行事,主管機關教育局也沒做到覆核,才讓有心人有機可趁。
邱于軒說,提出質疑的家長們,承擔著求助無門且被貼上「恐龍家長」的標籤,顢頇的教育局和校方只會一昧護航,試圖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應付了事。希望透過這個案例給高雄市教育局甚至全台灣教育單位警惕並檢討學歷證明的審核機制?避免不合格教師「誤人子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