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新聞─劉耀輝/台東報導
政府為落實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身心障礙者用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認定標準已大幅鬆綁!依據財政部最新發布的解釋令,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因身障情況無法考取駕駛執照的民眾,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現在申請免稅優惠變得更加容易。
臺東縣稅務局說明,過去車主與身障者必須設於「同一戶籍」才能適用免稅,自今年1月30日起,只要該車輛於公路監理機關登載之「住居所地址」或「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之「戶籍地」相同,即可依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這項暖心政策解決了長期以來的戶籍限制困擾,讓家屬在接送與照顧身障家人時不再受限,並能順利獲得實質的稅務減免。
該局提醒民眾,牌照稅減免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可以直接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辦理,最高每年可免徵新臺幣 11,230 元的稅額。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因此越早提出申請,就能越早享受免稅優惠!呼籲符合資格之民眾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