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新華社報導,緬甸國防和安全委員會發佈公告說,該機構31日舉行會議,依據現行憲法相關條款,一致通過決定再次延長全緬緊急狀態6個月。
公告說,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表示,國家恢復安寧、依據憲法舉行選舉仍需時間,他提出繼續延長全國緊急狀態。
根據緬甸現行憲法,國家緊急狀態最多可持續兩年,首次期限為一年,然後每半年可延長一次。今年1月31日,國防和安全委員會宣布延長全國緊急狀態6個月。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翁山蘇姬及民主聯盟部分高級官員被軍方扣押。軍方隨後宣布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