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往「遺囑」在遺產繼承中,如果分配遺產時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將可能部分或全部無效,也就是被繼承人的生前遺願必須符合法令中的「特留分」,引發遺產分配訴訟,法務部今(2)日預告的民法修正草案,將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以保障弱勢手足。
法務部指出,就社會高度關切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本部至為重視,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表示,鑑於現今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姊妹間之關係未若以往緊密,彼此間多無扶養之事實,又我國已進入超高齡社會,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時,生存之配偶須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分配遺產,顯不符合被繼承人之期待,且參照其他國家之立法例,多無「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韓國憲法法院亦於2024年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違憲失效,有檢討修正「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之必要。
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
法務部指出,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為,一、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二、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
三、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
四、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
法務部表示,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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