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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試營運也要報稅 國稅局提醒未辦稅籍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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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

6月.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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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彥霖/台南報導】不少新開幕店家在正式營業前,會先透過「試營運」方式吸引顧客上門,藉由優惠活動累積人氣、提升品牌曝光度,同時了解市場反應及調整營運模式。然而,部分業者誤以為試營運尚未正式開幕,因此無須辦理稅籍登記。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只要有實際對外營業及收取價金行為,即使仍處於試營運階段,也應依法完成稅籍登記,以免違法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換言之,只要實體店面已開始對外提供商品或服務,並向消費者收取費用,不論是否舉辦正式開幕活動,都已屬營業行為範圍。

國稅局指出,許多業者為測試市場接受度,會在開幕前推出試營運優惠方案吸引消費者上門消費,但只要店家已經開始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並收取價款,就應在試營運開始前完成稅籍登記程序,依法辦理相關稅務事項。

若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或遭民眾檢舉後,仍未於期限內補辦者,將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國稅局說明,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最低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若經查核發現涉及漏報銷售額或漏稅情形,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按漏稅金額處以最高5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創業者在籌備開店期間,除規劃商品、裝潢及行銷活動外,也應留意各項法定程序及稅務規定,務必於開始對外營業前完成稅籍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因疏忽而遭受處罰。

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如對稅籍登記或相關稅務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政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由專人提供相關協助與說明。(照片/記者 陳彥霖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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