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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7月航空新規 延誤4小時可全額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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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7月航空新規 延誤4小時可全額退票

6月. 19, 2026

【Nhat Ha/短新聞報導】

示意圖。(圖:Canva)

圖說:示意圖。(圖:Canva)

越南政府近日公布新版《航空運輸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新規定,若航班因航空公司責任延誤達4小時以上,旅客有權要求全額退還機票款項,或退還尚未使用航段的費用,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第208/2026號法令,航班實際起飛時間比原定時間晚15分鐘以上,即被認定為延誤航班;延誤超過4小時則屬於「長時間延誤」。若旅客不同意改搭其他航班或更改行程,航空公司必須退還全部票款,並提供額外的預先賠償金,且該筆補償不得要求旅客返還。

新規也明確規範航空公司在不同延誤時間下應提供的服務。當航班延誤超過2小時,航空公司須提供飲用水或等值餐券;延誤超過3小時,則需提供餐食或相同價值的補償券。若延誤超過6小時,航空公司還必須安排旅客休息場所。

其中,若航班於白天(上午7時至晚間10時)延誤超過6小時,航空公司須在機場內安排適當休息空間;若延誤時間跨越深夜至隔日清晨,則必須安排住宿或提供旅客接受的替代方案。

此外,法令也要求航空公司加強資訊透明度。航班延誤期間,航空公司須向旅客公開致歉,說明延誤原因,並至少每30分鐘更新一次預計起飛時間,透過機場資訊系統向旅客公告。

對於已登機但尚未起飛的情況,新規同樣作出規範。若機艙關閉後超過30分鐘仍未起飛,航空公司必須提供飲水、維持空調與通風,並確保旅客可使用洗手間;若有醫療需求,也需立即提供協助。若延誤超過3小時且無法確認起飛時間,航空公司必須安排旅客下機等待。

另外,自機票開賣至正式公布航班時刻期間,若航空公司將起飛時間提前或延後超過5小時,也須主動通知旅客,並提供退票或72小時內改搭其他航班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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