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最高法院今(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雄市議會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所作判決,後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於黃紹庭受褫奪公權處分,其議員資格將由行政院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解職。
高雄市議會指出,依最高法院判決結果,黃紹庭雖無須入監服刑,但判決已確定,且受褫奪公權處分,已涉及民意代表資格存續問題。議會將依中央主管機關後續函示及法定程序辦理,確保議會運作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議會法規研究室表示,依現行法令,民意代表經判決確定並受褫奪公權者,即喪失擔任公職資格。黃紹庭除將依法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外,在褫奪公權期間,也不得登記參選各項公職,相關資格認定仍以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為準。
針對黃紹庭解職後是否辦理遞補,議會法規研究室說明,依修正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及地方民意代表因賄選案件遭解職而出缺者,才有遞補規定;本案並非賄選犯罪解職情形,因此議員出缺後將不予遞補。
高雄市議會強調,議會作為地方民意機關,向來秉持依法行政與尊重司法原則,對於個案判決結果予以尊重。後續將依中央主管機關函示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維護議會正常運作,也維持地方自治與法治精神。
黃紹庭案定讞後,除牽動其議員資格,也將影響高雄地方政治版圖。議會表示,所有程序均將依法進行,相關後續作業待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正式通知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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