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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包】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 穩定幣納管、VASP 全面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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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 Taiwan

6月. 30, 2026

文/鄭宜芬


「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正式建立臺灣虛擬資產專法監理框架,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納入全面監管,並首度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與管理機制。金管會表示,新法將使虛擬資產監理從過去以洗錢防制為主,進一步提升至兼顧市場秩序、投資人保護與金融穩定的完整治理架構,有助臺灣虛擬資產市場接軌國際,並為數位金融發展奠定制度基礎。該法案預計最快 2027 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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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制定四大重點

  • 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

明確定義 VASP 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 7 種服務商,並規範其所經營之財務與業務、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安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作業委外事項與對客戶之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財務報告申報等事項。

  • 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

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

  • 市場防止不公正行為:

強化市場行為規範,明定不得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違反者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至 2 億元以下罰金。

  • 既存業者過渡期間:

該法案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對於法案施行前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VASP 或已依金管會規定提供相關服務之金融機構,應於法案施行後 12 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於法案施行後 21 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 3 個月,並以 1 次為限。

金管會表示,該法案立法通過後,對 VASP 管理將由「洗錢防制」提升至「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同時,於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將有助臺灣接軌國際,在全球虛擬資產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對我國虛擬資產市場長遠健全發展有重大助益。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持續積極辦理授權子法之擬訂,並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之附帶決議及各委員之建議,密切與相關同業公會等利害關係人溝通討論,廣納外界意見,以完備監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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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解析五重點 金融業可兼營 VASP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新法為臺灣虛擬資產產業確立專法監理依據,將過去僅依《洗錢防制法》進行登記的 VASP,全面提升為「事前許可制」管理,並涵蓋穩定幣發行、投資人保護、罰則等重要規範,為我國虛擬資產發展的重要里程碑。解析法令重點如下:

  • 虛擬資產服務商採「事前許可制」

過去臺灣 VASP 已按照洗錢防制法完成登記,新法上路後改採事前許可制,且須具備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及內控內稽等最低門檻要求。對此,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 VASP 多已提前布局,以便在新法上路後一年內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後至遲一年內取得執照(即最長兩年緩衝期),預期金管會將陸續公布相關子法規範。

  • 金融業得申請兼營

除既有的 VASP 業者可依照《虛擬資產服務法》申請相關執照外,《虛擬資產服務法》亦在兼顧產業發展與金融穩定的考量下,明文允許傳統金融業者得在符合金管會要求的資格條件下,申請核准兼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 

  • 強化交易人權益保障

為保障交易人權益,《虛擬資產服務法》要求 VASP 應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且應有商品上下架審查與資訊揭露機制,同時禁止誇大不實或誤導性廣告,並強制業者加入同業公會,透過自律及他律的雙管齊下方式保障交易人權益。 

  • 專章規範穩定幣發行

針對穩定幣部分,《虛擬資產服務法》設有專章規範。穩定幣發行人須取得金管會許可,並將足額的準備資產存放在境內金融機構,且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獨立保管,同時進行定期查核後對外揭露。此外,穩定幣發行人應以面額發行及贖回穩定幣,且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 

  • 提高罰則

對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服務業務者,依照《虛擬資產服務法》之規定,可處七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此較目前未依照洗錢防制法完成登記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罰則為高。若涉及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供需的操縱行為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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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完善監管框架 推動金融業務與產業創新並進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郭柏如表示,《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象徵我國虛擬資產監理由「洗錢防制」單一面向,正式邁向「業務監理+投資人保護+金融穩定」之完整框架,並兼顧產業創新與金融秩序,不僅可為推行一年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注入新活力,更為我國發展成為亞太區域虛擬資產市場奠定重要基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會計師吳尚燉表示,《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後,提供我國 VASP 更具象的未來發展路徑,對於具有虛擬資產或穩定幣收付需求的產業來說,更可依照其需求,自既有VASP或兼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的傳統金融業者中,與符合其需求的業者合作,以布建更完整的虛擬資產與實體供應鏈生態系。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裕勳指出,除 VASP 業者已提前布局外,金融業者於過去數個月間亦在熱烈討論經營虛擬資產業務的相關規劃,除透過金融業者兼營外,透過旗下或金控子公司取得虛擬資產業務相關執照,亦為可能選項。如何選擇,將視業者的布局策略、客戶需求與期待、自身內稽內控制度、洗錢防制計畫內容與同仁對於相關議題的熟悉度等,同時考量法令開放程度,再行決定具體執行方向。

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董事陳念平表示,從金融業者兼營的角度,除應參考金管會後續公布的相關子法外,亦應將相關的基礎設施布建成本以及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管理事項納入考慮,特別是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公布的加密資產分類框架(SCO60)對於金融機構可能產生的額外資本計提要求。陳念平進一步指出,金融業審慎經營原則及對於資產與交易安全的要求,仍為監管首要考量,不論何種經營方式,應將上述考量納入規劃,以符合監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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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VASP公會)表示,專法通過象徵臺灣虛擬資產產業正式跨入「專法治理」新時代,為臺灣數位金融發展立下劃時代的里程碑。VASP 公會表示,專法的核心精神在於納管與創新,讓合規業者能在法制基礎上營運,保障投資人權益,實現社會對虛擬資產的信任與安心。在專法上路後,公會將持續聚焦3大核心任務。包含持續推動子法、接軌國際與保護投資人並強化境外平台管理、強化跨域聯防展現反詐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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