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廉/短新聞報導】

圖說:中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維基共享)
中國今(1)日起正式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我國安官員嚴正示警,這是全球首部將「跨國鎮壓」公然法制化的惡法。
該法不僅定罪標準極其模糊、至少違反12項國際人權規範,更包含「全球長臂管轄」、「全面擴大入罪」及「逼童愛黨並剝奪母語」三大地雷條款。儘管聯合國專家與歐洲議會先前強烈呼籲廢除,北京仍置若罔聞,正嚴重挑戰國際文明社會的底線。
台灣國安官員指出,該法最具風險的第63條「跨國鎮壓條款」,規定全球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要被認定有「破壞民族團結」之行為,中方皆可跨境追捕,完全沒有地域與國籍限制。
此外,第62條將言論聲援、輿論動員及財務捐助等倡議行為皆列入刑事重罪,定義權由中國官方完全壟斷,「他說你有罪就有罪」,藉此升高境外法律戰。
更駭人的是,第20條直接將意識形態黑手伸入家庭內部,強行規定父母必須教育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並強制推行普通話、剝奪兒童接受母語教育的權利。國際人權組織批評,此法已全面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等習慣法,國際社會絕不能掉以輕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