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志成/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七)日前接獲一起惡劣棄養案件。土城區中華路二段一名蔡姓房客在租約到期搬離後,竟將寵物貓棄置於租屋處內。房東在代為餵養期間,驚見該房客事後悄悄返回,卻僅選擇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惡意將兩隻混種「米克斯」貓遺留現場等死。動保處獲報介入調查後,依法對該名冷血飼主重罰新臺幣十一萬三千元。
動保處表示,今年三月中旬接獲通報後前往稽查,發現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六隻犬貓,卻將其中兩隻未辦理寵物登記的混種貓遺棄在空屋中。動保處事後寄發領回通知並要求說明,飼主皆不予理會,兩隻貓咪隨後被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經查,蔡姓飼主不僅未辦理寵物登記、未依法完成絕育,更未履行「不擬續養」的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違法事實明確。
動保處指出,飼主若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寵物,應透過動保處與八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或利用「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三十天緩衝期媒合轉介;若媒合未果,才由動物之家收容並繳交規費五千元。辦理不擬續養後,飼主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動物如同家人,生活變故絕非遺棄的藉口,隨意棄養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動保處呼籲,民眾若發現動物受虐或遭棄養,請立即通報一九九九市政服務專線或一九五九動物保護專線,共同守護動物生存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