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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擅闖公告警戒區 海巡依法舉發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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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傳媒

7月. 11, 2026

∆經查該2名民眾未持有通行證件,仍進入花蓮縣政府公告劃定之警戒區域,明顯違反「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海巡署人員依法開立舉發單,後續函送花蓮縣政府依法裁罰。(圖/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提供)

【互傳媒/記者 陳志強/花蓮 報導】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於11日下午5時51分接獲民眾通報,指稱於花蓮縣高巢農場岸際有2名民眾擅自進入公告警戒區,第一二岸巡隊立即派遣4車10人前往查處,並會同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崇德派出所員警共同處置。

經查該2名民眾未持有通行證件,仍進入花蓮縣政府公告劃定之警戒區域,明顯違反「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海巡署人員依法開立舉發單,後續函送花蓮縣政府依法裁罰。

因「巴威」颱風持續影響,花蓮縣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尚未解除警戒區公告,依公告內容,花蓮縣海岸、海港、港埠、內山、山地、河川、區域排水及土石流危險溪流等區域均屬颱風期間公告警戒區,除持有通行證件外民眾不得擅自進入。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指出,颱風期間風浪強勁、海象瞬息萬變,公告警戒區均屬高風險區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進入公告管制區範圍, 籲請民眾注意自身安全,如於海域或岸際發生任何急難救助等情況,請立即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海巡署將派員馳赴協助處理。

∆經查該2名民眾未持有通行證件,仍進入花蓮縣政府公告劃定之警戒區域,明顯違反「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海巡署人員依法開立舉發單,後續函送花蓮縣政府依法裁罰。(圖/記者 陳志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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