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榮富(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致癌油事件再次引爆台灣民眾對食品安全的焦慮,也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成為朝野攻防焦點。在野黨立委主張將最高罰鍰天花板拉高至10億元,這是為了嚇阻還是為了重懲?從歷來食安的發生與法院的判決來看,嚇阻黑心廠商了嗎?重懲黑心廠商了嗎?建議立法院此次重懲的食安法修法,應墊高樓地板掀開天花板。
立法院多數的在野立委諸公要明白,一部針對黑心廠商的食安法,是否具有嚇阻效果,不是取決於最高可以罰多重,而是違法者實際上平均會受到多重的處罰。就算是針對製造與販賣致癌油的黑心廠商,在台灣多數的恐龍法官充斥之下,要判決到10億元的天價罰款,幾乎是不可能。換言之,就算天價10億元罰款的食安法修正通過,不要說是不是罰得到,恐怕連嚇阻也沒有多大的效果。

希望立法院在野黨立法委員不是打假球。更重要的是,台灣在朝在野的官員與立委,不能每逢食安風暴就陷入罰款修法上的「數字競賽」。今天提高到10億元,明天是否又有人主張20億元、50億元?如果,恐龍法官還是做出慣性的恐龍判決,再高的天價罰則,都可能淪為紙上威嚇,都可能是法律罰則上的空包彈。
面對此次致癌油引發的食安危機,台灣多數民眾真正的期待,不是一部「看起來很重」的食安法,而是一部「真的會重罰」的食安法。法律最大的威信,不在於最高可以判多重,而在於明白明確讓每一位違法者都知道,只要踩到紅線,就一定會付出沉重龐大而且無法僥倖逃避的必要代價。
因此,這次食安法修正,建議立法院多數的在野黨立委們,應該墊高現行食安法罰則只有6萬元的樓地板,而且掀開罰則天花板取消罰款最高上限。即使恐龍法官依然存在,恐龍判決還是難以避免,但是面對最低起跳代價足夠沉重之食安法罰款,也不能違法做出低於食安法樓地板罰則的情況下,對於黑心廠商才會產生嚇阻效果,也能夠真正處罰到黑心廠商,進而重建民眾對食安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