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北區國稅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隨著政府持續推動節能減碳政策及綠色消費環保意識普及,購買節能電器並申請退還貨物稅,已成為近年來普遍之消費型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買受人於購買日次日起算6個月內,可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等資料,以線上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貨物稅。
由於民眾常因不熟悉法令規定或需要補件而影響退稅,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常見錯誤態樣如下:
一、逾期申請:民眾應於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無法申請退還稅額。
二、買受人與申請人非同一人:若統一發票或收據上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則應由該統一編號的買受人提出申請,如退稅主體不一致,則無法領取退稅款。
三、退稅帳戶非申請人之帳戶或漏未上傳存摺封面:線上申請採用「簡化身分認證」方式時,因限採直撥退稅,存摺封面為必要資料,且退稅帳戶戶名須為申請人,如未檢附存摺或退稅帳戶名稱不符需再次補件,將影響領取退稅款時效。
四、重覆申請退稅:每台符合退稅資格之節能電器以申請一次為限,重覆申請將不予受理。
北區國稅局呼籲,為節省申請人往返補件時間,建議申請人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辦,若一張發票有多台電器也併案申請,不僅省時省力,還能隨時查詢案件進度。線上申請時,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輸入資料確認送出後,系統將回覆「收件編號」並傳送至申請人電子信箱,請務必注意避免前述錯誤態樣並確認系統已回覆「收件編號」始申請成功,以免遭退件或補件影響退稅權益,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