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聯油脂提供國內三大食用油品牌「泰山」、「福壽」及「福懋」的大豆沙拉油原料,檢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並流入市面,台中地檢署繼9日搜索中聯等4間油品公司,22日執行第2波搜索,帶回廠長陳明榮、精油課江姓襄理及品研課陳姓副課長3名被告,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聲請羈押禁見陳明榮,台中地院今(23)日開庭後,以相關證據證人都已經檢警訊問查扣,認加保1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可認無逃亡之虞,裁定增加保證金1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
中院裁定指出,被告陳明榮經法官訊問後,認依羈押聲請書證據清單所列之證據,足認被告涉犯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二、三部分之犯罪嫌疑重大,但就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四部分,被告是否屬於食品業者,檢察官未盡舉證義務,難認被告就該事實存有犯罪嫌疑。
又被告前經檢察官交保,被告於第一次偵辦後即配合檢警調查,被告所涉羈押聲請書犯罪事實二、三之罪名(均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4項之罪),屬法定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斟酌本案相關證據及證人已經檢警訊問或查扣,亦難以其他共犯或證人即認被告有勾串或滅證之虞,若能加保新台幣100萬元,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之手段,應可認無逃亡之虞。故裁定命被告加保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中檢是9日對中聯公司、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處執行搜索。經持續分析扣案資料及相關人員供述,為進一步釐清中聯公司於發現原料、製程及產品異常後之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22日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搜索票對中聯公司廠長陳明榮、精油課江姓襄理及品研課陳姓副課長等3人執行搜索。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陳明榮及江及陳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陳明榮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江姓襄理交保100萬元、先前以60萬元交保的被告陳姓副課長則再加40萬元保證金,加保為100萬元,至其餘9人則均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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