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三立新聞台在電視新聞畫面中,於跑馬燈及新聞資訊欄位下標露出「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字樣,引發群眾錯誤資訊爭相傳遞。吉安鄉長游淑貞亦是花蓮縣長參選人,於昨(8/7)日晚間21時22分,已將相關蒐集播出畫面及證據等,依法親赴花蓮縣吉安分局偵查隊,針對三立電視台提出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及刑法第310條妨礙名譽加重毁謗罪提告。且嚴正表述,實際涉及酒駕事件者為吉安鄉公所約聘人員,並非吉安鄉長本人,三立新聞卻以「吉安鄉長酒駕肇事」文字向全國觀眾播送,已造成極為嚴重的負面指涉與名譽損害,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證清白。
游淑貞指出,新聞媒體具有龐大的社會影響力,尤其全國性電視新聞跑馬燈是觀眾快速接收資訊的重要來源,「吉安鄉長酒駕肇事」七個字所傳達的意思明確而直接,認為酒駕肇事者就是吉安鄉長,也因紛紛接獲全國友人致電詢問關心。這已不是無關痛癢的文字疏漏,而是明確栽贓並足以影響選情及她過去公眾認知的良善形象。
游淑貞強調:「酒駕就是錯!不會因為當事人任職於吉安鄉公所就迴避責任;但誰酒駕,就應該寫實誰酒駕。媒體不能把一名約聘人員的個人行為,直接寫成『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張冠李戴的讓沒有酒駕的人承受酒駕肇事污名。」
游淑貞已確定投入花蓮縣長選舉,亦於3月4日獲得國民黨中央發布徵召令,任何涉及個人品德、守法與公共誠信的錯誤訊息,都可能對社會大眾的認知及選民判斷造成重大影響,尤其「酒駕肇事」屬於高度負面零容忍的公共事件,媒體運用不當報導將直接影響當選權利。專業媒體將如此嚴重的公開錯誤冠在特定候選人及公職人員身上,其影響絕不能以一句「失誤」輕輕帶過,或將已公佈之「文字下架」後即視為結束。
游淑貞重申,「新聞自由值得捍衛,但新聞自由從來不等於可以公開散布錯誤資訊!」媒體監督政治人物,她完全接受,也願意接受最嚴格的公共檢驗;但監督的前提必須建立在事實之上。從目前截圖取得的電視播出畫面來看,「吉安鄉長酒駕肇事」字樣曾在不同新聞內容中持續播出,期間無間斷的出現在電視畫面資訊欄位上,因此有必要進一步釐清究責之外,也要求媒體對其所掌握的公共傳播權力負起應有的專業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