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聞記者 黃淑貞/高雄 報導】時序進入立秋,正值螃蟹肥美、品蟹正當時,不過高雄市海洋局提醒,秋蟹雖美味,民眾挑選時可得睜大眼睛。為維護蟳蟹族群數量及海洋生態永續,高市海洋局配合農業部漁業署推動抱卵母蟹及幼蟹保育政策,呼籲漁民、業者及消費者共同落實蟳蟹「三不曲」,也就是不捕撈、不販售、不購買,避免蟳蟹資源「越捕越小、越捕越少」。
海洋局表示,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撈抱卵母蟹,也就是俗稱的「開花母蟹」。由於抱卵母蟹正處於繁殖階段,若遭大量捕捉,將直接影響蟳蟹族群繁衍,因此特別訂定禁捕期間,讓蟹媽媽能夠安心產卵,維持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除了抱卵母蟹受到保護外,未達規定尺寸的幼蟹全年禁止捕捉。海洋局指出,包括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善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以及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者,均屬不得捕捉的幼蟹。
▲高雄市海洋局提醒,旭蟹、善泳蟳及多種梭子蟹未達規定尺寸者,全年禁止捕捉。(照片/記者 黃淑貞 翻攝)海洋局也將保育行動整理為「蟳蟹三不曲」,從捕撈端、販售端到消費端全面把關。首先是漁民不捕撈,不得捕捉抱卵母蟹及未達規定尺寸的幼蟹;其次是業者不販售,魚市場、餐廳及相關業者不得販售或陳列違規蟳蟹;最後則是民眾不購買,消費者選購螃蟹時應認明尺寸,不購買、不食用抱卵母蟹及未達規定體型的幼蟹。
海洋局提醒,秋蟹正值市場需求增加之際,民眾若看到疑似抱卵母蟹或體型明顯過小的螃蟹,不要因一時口腹之欲購買,避免助長違規捕撈及販售行為。透過消費端拒買,才能從市場需求源頭協助守護蟳蟹資源。
為加強查緝,海洋局已不定期巡查漁港及魚市場攤商,除了現場宣導相關保育規定,也會進行蟹體尺寸量測及取締,持續與漁民、業者共同維護尚未性成熟的蟳蟹族群。
海洋局強調,若查獲違反相關禁捕規定,將依《漁業法》函送農業部漁業署核處,違規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因此無論是捕撈、販售或消費端,都應留意相關規定,避免因違規觸法。
海洋局呼籲,秋蟹雖然肥美,但永續捕撈更重要。唯有漁民、業者及消費者共同響應「不捕撈、不販售、不購買」,才能讓抱卵母蟹順利繁殖、幼蟹持續成長,避免蟳蟹族群日益縮小,讓美味與海洋生態都能長久延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