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作成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針對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作成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新竹市政府29日表示,尊重檢方職權與司法程序,但對於部分事實認定及法律評價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並持續追究相關廠商應負之民事及履約責任。
市府強調,檢方依據偵辦所得證據,認為部分案件尚未達到刑事起訴門檻,絕不能被解讀為「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此次處分書本身即已記載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問題,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及抽查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並獲緩起訴。
此外,今年7月監察院亦正式提出糾正,指出當年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並存在安全疑慮;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亦有多項缺失。
市府為釐清真相、維護公共工程品質及市民權益,將持續依法究責,說明如下:
市府表示,不起訴處分係檢方依刑事犯罪構成要件及現有證據所作之法律判斷,但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工程是否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應有品質標準,屬不同層次的問題。
檢方處分書已記載廠商實際施作與設計圖說不符的情形,包括:
1. 植床未依規範使用純清砂,而有摻土情形。
2. 拆除之混凝土塊未確實裂解至15公分以下。
3. 地下留有施工期間供機具進出所施作之臨時鋼筋混凝土施工平台。
檢方處分書並認為,相關問題屬於「違反雙方契約之範疇」及「工程技術面之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市府強調,這也再次說明,刑事案件不起訴,不等於工程符合契約,更不代表廠商可以免除履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市府強調,這些已被「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早已造成職棒球員受傷及重大公安問題,目前市府已就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無法正常營運等相關損害,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4億元。對於廠商依約應負之履約責任,市府不會放棄,將持續依法求償,全力捍衛市民權益及公共財產。
營造廠商及專管監造相關人員,已就「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相關事實坦承犯行,並經檢方作成緩起訴處分。依處分書所載,營造廠商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為掩飾工程進度落後,將當時尚未施作的「紅土區回填及壓實」、「植百慕達草」等工項登載於施工日誌並提交市府。此外,相關監造人員未依應有監造程序執行現場查驗,卻仍有不實填載監造日報表,以及由他人製作18份施工抽查紀錄表後再行補簽等情形。市府指出,公共工程施工日誌、監造紀錄及抽查紀錄,是政府掌握施工品質、工程進度及辦理後續查驗、驗收的重要依據。相關資料若有不實,不僅影響公共工程管理,也可能影響機關對施工進度及履約情形的正確認定。
市府將依檢方處分書所確認的相關事實,進一步檢視廠商及相關業者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等相關要件,依法辦理後續程序。另就相關不實登載行為及其與工程履約、查驗、驗收程序間之關聯,市府亦將整理具體事證提供予上級檢察署進一步審認。
市府表示,棒球場工程是否存在問題,不是各說各話,而是有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審計調查以及監察院糾正等客觀資料可供檢驗。這些事實,不會因為不起訴處分而消失。
市府強調,由審計、監察及專業鑑定所呈現的客觀事實,不會因刑事案件不起訴而消失。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行政責任、工程履約責任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屬於不同層次的問題。
此外,依據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為確保市民停車安全,已先行啟動覆土移除與後續改善工程,同時並向廠商提起民事訴訟,追討逾4億元的改善與修復費用。市府將以檢方已認證之違約具體事證及偽造文書之違法行為,另行以民事究責向廠商求償,並全力捍衛民眾納税公帑,還安全球場於民。
市府表示,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市府該向廠商求償的,市府不會放棄;該改善的工程,市府一項一項改善;該修好的球場,市府就負責把它修好。會把一座12億元棒球場本來就該有的安全、品質和功能,真正還給新竹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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