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at Ha/短新聞報導】

圖說:越南證交所與新加坡交易所簽署備忘錄,9月30日將合作發展存託憑證。(圖:TTTT)
DR是由金融中介機構發行、代表一定數量原始股票所有權的證券。以越南企業為例,原始股票仍可在越南市場掛牌,由機構持有後,在新加坡發行對應DR,當地投資人即可直接透過SGX交易,降低跨境投資門檻。
對企業而言,類似「跨境掛牌」機制有助拓展國際投資人、增加股票流動性及國際知名度,也提供新的海外籌資管道。不過,實際推行仍須解決兩國法規、外資持股上限、資訊揭露、託管清算及跨境資金管理等問題。
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SSC)主席Vũ Thị Chân Phương表示,希望兩國交易所、企業及金融機構逐步建立完整DR生態系,除協助越南企業取得國際資金,也能增加市場商品種類,促進越南與新加坡雙向資金流動。
目前FTSE Russell也正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合作開發指數相關產品。越南方面希望未來當地券商能參與擔任造市商,進一步強化兩國資本市場連結。
MAS助理董事總經理Lim Tuang Lee則表示,DR要有效運作,需要託管銀行、證券存託及清算機構等市場參與者共同建立配套機制。
除了股票市場,雙方此次也討論加密資產監管。越南希望借鏡新加坡在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制度、反洗錢及防制恐怖融資等方面的經驗,並研究未來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可能性。新加坡方面表示,願持續與越南分享相關監管經驗與專業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