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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開價太高恐遭冷處理!房仲揭3大主推條件 簽專任約留意2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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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雜誌

15 小時前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第一次賣房,不少屋主以為只要找到房仲、簽好委託契約,接下來就能等買方上門。不過,房仲賴岳聰提醒,房子能否獲得積極推廣,除了地段與屋況,屋主的出售意願、開價策略及委託條件也很重要。若開價明顯偏離市場,或簽訂專任約後未確認同業合作方式,都可能影響物件曝光與成交機會。

賴岳聰指出,現在實價登錄資訊透明,許多屋主對區域行情已有一定了解,但準備出售時,仍可能因為期待賣到更高價格,而將底價設定得過高。他認為,若價格明顯超出市場接受範圍,不僅會降低買方詢問意願,也可能讓仲介缺乏積極推廣的動力,導致物件長時間未成交,最後只能反覆降價。

至於底價該如何設定?賴岳聰建議,可以區域最高行情再加約一成作為底價,保留議價空間,也避免物件一開始就遭市場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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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提醒,屋主賣房時若開價過高,可能影響物件獲得仲介積極推廣的機會。售屋廣告示意圖

除了價格,房子是否讓仲介列為「主推案」,也是影響銷售的重要因素。賴岳聰表示,仲介店頭通常會依物件條件分配推廣資源,部分案件會被列為積極介紹給買方的主推物件,其他則可能成為備選案件,獲得的推廣程度有所不同。

他分析,仲介評估物件時,主要會觀察「人況、屋況、價況」三項條件。所謂人況,是指屋主出售動機是否明確、配合度如何;屋況則包括房屋地段及本身條件;價況則是開價是否合理、能否符合市場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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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岳聰認為,若物件在上述三項條件中具備兩項以上優勢,較有機會成為仲介積極推廣的案件。因此,屋主除了關心自己想賣多少錢,也應了解房屋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以及負責銷售的業務打算如何安排曝光、帶看與議價。

在委託契約方面,賴岳聰提醒,第一次與房仲合作的屋主,若決定簽訂專任約,應特別注意委託期間與同業配案方式。他建議,在尚未確認業務執行能力前,可先洽談約1個月的短期委託,觀察對方是否積極推廣、回報帶看情況及提出具體銷售策略,再評估是否延長合作。

另一項容易忽略的問題是「同業配案」。賴岳聰建議,屋主簽訂專任約前,應先確認受託仲介是否願意與其他房仲合作,並將雙方同意的合作方式明確載入契約。若仲介不願接受其他業者介紹買方,可能使物件接觸潛在買方的管道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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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建議,屋主出售房屋前,應先了解區域行情,並確認仲介的銷售策略及委託條件。房市示意圖

不過,同業配案仍涉及仲介公司的合作制度、買方服務及佣金分配等安排,並非所有委託案件都採取相同模式。屋主應在簽約前確認相關條款,而不是認為簽了專任約,就一定能由所有仲介共同銷售。

除了委託條件,賣房子的服務費也是屋主關心的問題。賴岳聰表示,有些屋主一開始接觸仲介,就急著與仲介談服務費折讓,但比起先談佣金折扣,更重要的是確認房屋的合理成交價格,以及扣除相關費用後,屋主實際能拿到多少錢。

賴岳聰建議,屋主可先與仲介討論希望取得的實拿金額,再依成交條件協商服務費,避免只因服務費較低,就忽略最終成交價格與整體銷售成果。他直言:「對屋主來說,真正重要的應該是最後實際能拿到多少,而不是一開始就只看服務費能不能少一點。」

同時,賴岳聰也提醒,想提高成交機會,除了定價與委託策略,房屋本身的整理同樣重要。出售前可先清除不必要的雜物、進行清潔,並維持室內明亮整潔,讓買方看屋時更容易掌握空間條件,不一定需要花大錢重新裝潢。

對首次賣房的屋主而言,賴岳聰認為,與其急著簽約或一味追求高開價,不如先確認物件行情、仲介推廣策略、專任約條件及實際可取得的成交金額,才能減少委託後才發現銷售方式不符合期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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