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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辦理車輛失竊註銷須提供警察機關開立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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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     辦理車輛失竊註銷須提供警察機關開立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波新聞

7月. 26, 2021

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倘若愛車失竊,車主記得要去警察機關報案,以免車輛被非法使用,自己無故遭殃。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表示車主應檢具警察機關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及車主身份證明文件(車主身份證正本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及印章至監理單位結清稅金及罰款之後辦理車輛失竊註銷登記。

另外,牌照稅及燃料費可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惟若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須計徵至報案前一日止。若有多收的牌照稅及燃料費也會退還給車主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因失竊車輛容易發生危害治安事件,為使治安及牌照管理之正確,若有車輛失竊、尋獲等事宜,務必儘速辦妥登記,以免發生治安、牌照、稅、費管理疑慮之困擾及款額之花費而損及車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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