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臺南報導】近年網路購物平台蓬勃發展且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人消費習慣改變,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進行買賣,然而網路交易雖然便利,卻也可能觸犯法律而不自知,今年4月份即有民眾擅自於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遭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讓該民眾直呼再也不敢隨意於網路賣動物用藥品!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登記營業,且要在登記的營業地點販賣;無照販賣或是於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一旦遭查獲,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今年至8月已接獲11件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相關案件,其中1件依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其餘10件移請賣家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中。
動保處長吳名彬說明,本案民眾帶寵物至動物醫院看診時,隨手加購合法動物用藥品「寵愛食剋(動物藥入字第07117號)」,因擔心家中寵物不適應該藥品,上網刊登賣掉,結果商品還沒賣出,即遭動保處查獲並開罰9萬元;呼籲市民朋友,雖然現今網路平台發達,切勿因貪圖方便而讓荷包大失血。
佳諾動物醫院許皓鈞醫師表示,不同動物種別之間可使用的藥物及劑量皆不相同,如狗的體外寄生蟲驅蟲藥常含有除蟲菊精或類除蟲菊精,如果誤用在無法代謝該藥物的貓身上,將會造成流涎、嘔吐、癲癇甚至死亡等嚴重症狀,寵物生病應經獸醫師專業診斷並開立合適之藥物,也請民眾勿隨意上網選購來路不明的藥物來治療家中寵物。
市長黃偉哲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動物用藥品不是一般商品,除了勿上網任意進行買賣,務必遵守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等相關規定,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動物用藥品,並且慎選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也守護毛小孩健康。民眾如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法規有所疑惑,歡迎致電動保處專線(06-6323039轉25)詢問。
圖1: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向動保處申請販賣業許可證始得販賣。
圖2:佳諾動物醫院許皓鈞醫師提醒民眾動物用藥品應由獸醫師專業診斷後正確使用,請飼主勿擅自上網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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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5, 2022
9月.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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