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都在為兵役是否該檢討,是不是該延長至一年?正確的説,過去原本就不應該減少役期,至少要維持一年的時間。至少義務役官兵必須如此,才能找到真正的戰力。
早期的兵役制度,有二年、三年的,再配合志願役男形成主要的角色,但後來減為一年制、甚至四個月、替代役。這樣的改變讓最近十年的國軍戰力不斷下降,雖然志願役補充了部分戰力,但招募的兵力不足,並不足以完全挑起完全的責任,加上兩岸戰情詭異才會覺得兵役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過去在二年、三年制兵役制度的年代,戰力基本上比現在要強,至少在體能訓練上絕對要比現在更好,加上服役過程中安排有各種訓練課程,包含師對抗、旅對抗、營測驗,各級官士兵至少在體能訓練方面個個精實,當時算是可打仗的戰力。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官兵也比較能快速適應真正戰場的感覺。
或許科技日新月異,部隊養太多的人並不符合效益,精實的戰力更符合現代的戰場,只是在面對更強大的彼岸時,重新檢視兵役制度,成為最近社會顯學。加上俄、烏戰爭的影響,除了高科技的兵力外,維持一定數量的部隊也是重要戰力的一部分,當然也就挑起了台灣兵役制度的問題。
將兵役延長是一定要走的,至少一年制的走向已經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四個月的役期則早就該掃進歷史垃圾堆裏,更合適的役期才能更符合現在的台灣環境,至少可以讓對手明白,使用軍事行動,並不能完全解決歧見,可以透過不同的管道解決,至於臺灣手上也有可應對的本錢,不至於完全居然劣勢,只是被挨打的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