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為了讓消費者安心選購萬聖節商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針對市售萬聖節節慶商品進行抽查,發現仍有約10.11%的商品標示不全,經發局提醒民眾,產品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呼籲民眾購買前,應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經發局於111年10月份執行萬聖節商品標示稽查,於轄內大賣場、連鎖書店、節慶百貨零售店及一般商號抽查商品,包括各式萬聖節裝飾商品、造型道具、變裝服飾配件、玩具等,共計抽查178件,其中不合格有18件,依據商品標示法或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主要缺失為商品沒有任何標示、未標示主要成分或廠商資料標示不全等。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針對市售萬聖節節慶商品進行抽查。
另經發局會同法務局消保官於轄內大賣場稽查發現,除漏未標示或標示不全之商品外,因商品均置於貨架上開放式陳列,部分商品之標示因未緊密黏著於商品本體,可能因消費者選購拿取而使商品標示脫落於貨架上,經法務局消保官提醒,由販賣商主動檢視商品陳列狀況並儘速改善,避免在無商品標示或商品標示脫落之情形下,影響消費者之安全。
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經發局將不定期執行商品標示稽查,以保障民眾消費安全。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亦可向經發局檢舉專線03-3313360舉報或向法務局消保官申訴專線03-3383070檢舉,倘有消費爭議事件可撥打1950提起申訴或諮詢相關問題,進以發揮共同監督的功能,保障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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